档案业务
  档案工作标准
  管理制度
  归档范围

江西财经大学出版物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
 
[发布时间:2016-09-21 21:19:22] [访问量:]


第一章    总则
第一条    出版物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,是反映我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材料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凡我校编辑出版的学报、校报、学术刊物等,其档案资料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。
出版的各种文件材料,学术刊物由编辑单位负责收集、整理并立卷归档 、次年初向档案馆移交上年度合订本或样书。
出版物以每一本书刊为单位组卷,并附有反映编辑出版全过程的文件材料。
第二章    归档范围和内容
第五条    归档范围
由本校编辑出版的学报、校报、学术刊物等。
由本校自编或合编的教材等。
本校教师、专家编写出版的专著。
第六条    归档内容
出版的请示、报告及上级的批复。
原稿(手迹)。
样本或样刊
审稿意见书。
第三章   归档办法和时间
第七条   《当代财经》编辑部、《经济译文》编辑部、《两岸经贸》编辑部、《江西财大报》编辑室等单位,应在出版的次年第一季度向校档案馆移交一套全部样书、样刊、具体由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、组卷、编号、填写卷内目录。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,确认材料齐全,并提出保管期限和密级、送档案馆办理移交归档手续。
第八条   凡我校教职工在国内外出版书籍,在出版后两周内应主动向科研处提供样书、样刊,然后由科研处于次年第一季度向档案馆归档。
第九条   归档材料原稿用纸必须优良,规格统一为A4,原稿用碳素墨水书写,禁用圆珠笔、铅笔、彩笔书写,字迹工整,图样清晰,以利以长期保存。
第四章    档案管理和利用
第十条    凡属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学术论文集、专著等均为永久保存档案;凡比较重要,具有长期借鉴利用价值的则为长期保存档案,其他均为短期保存档案。
第十一条    档案馆负责做好接收、分类、编目、登记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    出版物档案的利用,按《江西财经大学档案借阅制度》办理。
第五章  附件
第十三条   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


Copyright@ 2015-2019 江西财经大学·档案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        管理入口
地址: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69号 邮编:330013